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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07年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及录取办法

2010-3-1 7:49:49

二、复试基本条件

    (一)报考湖南大学的考生参加复试必须符合我校自行划定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并经学校统一组织的资格审查合格。凡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的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二)推荐免试生已在推荐阶段进行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

    (三)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为拟录取人数(即招生规模)的120%左右,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确定复试人选。

    (四)学校不组织破格复试,不接受校外调剂复试。对个别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在校内相近学科、专业的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复试;申请校内调剂的考生必须经过报考学科、专业复试合格,且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工作的学科、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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