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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政协委员:高校应允许研究生更换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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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u10.COM 时间:2008-1-20 22:27:38
阅读: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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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针对“粗暴导师”问题递交建议
近日,中山大学艾云灿教授“精神虐待”研究生一事余波未了,中国政法大学又发生“杨帆事件”。这两起事件,均引起了公众对高校导师与研究生关系的高度关注。
昨日(16日,下同),省政协委员、华南师范大学宣传统战部部长林伟健,向本次省政协大会递交《导师须善待学生——关于重视处理好导师与研究生关系的建议》。他指出:“大学校园中师生关系紧张,尤其是导师与研究生关系紧张,已不是个别案例!导师将研究生视为廉价劳动力、强占学生研究成果的现象并不鲜见!”他提议建立导师与研究生双向选择机制。
导师强占学生研究成果
林伟健指出,目前有些导师将研究生视为廉价劳动力,导师成了学生的“老板”。他说,导师手头上有课题、有项目,让研究生为其搞项目研究、课题开发,这对研究生本是学习、提高的机会。但是,有些导师在研究过程中重点不在指导研究生,而是让研究生为其打“下手”,结果双方就产生了“劳资矛盾”,师生关系自然就恶化了。
林伟健还指出,有部分导师还存在侵占学生研究成果的现象。“有些导师只要研究生一写出论文,就强行要联合署名,甚至还非要做第一作者。更有甚者,有些导师只因学生未经其同意就独自发表论文而大动肝火。”林伟健说,“这样的导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形象肯定大打折扣,这样的师生关系也难以和谐。”
“粗暴导师”并非个案
林伟健在建议中还提到,有的导师在学生出现问题时,只会用简单、粗暴的态度对待。他说:“学生毕竟是学生,在一些事情上处理欠当,也不足为奇。作为老师,本来就有责任教学生做事做人。但有的导师会因此训斥、辱骂学生,双方因此发生肢体冲突的事情并不鲜见。”他还说,这种现象在多所高校都存在。
林伟健很诚恳地指出:“现在很多研究生在象牙之塔中苦读十几年,未谙世事,生活能力、处事能力并不高,导师应在这方面多作引导。但很多导师只上专业课,并不关心学生的思想、心理状况,更没教育学生为人处事。”
建议
严重有悖师德者撤销其导师资格
针对目前高校导师和研究生之间存在的不和谐问题,林伟健提出四大建议:
一是应允许学生更换导师。林伟健说,目前,不管是硕士生还是博士生,入学后一旦定下导师,就成为了固定关系,之后除非是导师自己的原因,否则学生是不能换导师的。因此学生即使对导师不满,也只能默默忍受,以保毕业。他建议:“学校应允许学生有一定的自主选择,如对导师不满意,经过一定途径反映、申诉并经一定手续后,可予调换导师。”
二是建议对无师德者应撤销其导师资格。林伟健认为,学校应制定对师德师风进行考核、监督的可行性方法,以及相关的考评指标体系。对于严重有悖教师道德者,应及时调整职位,甚至撤销其导师资格。少数教师缺乏修养、职业责任感不强、作风浮躁、性格暴躁,难以在教学岗位上与学生相处,这就必须调整职位。有的人无心向学,热衷于兼职兼课,对自己的本职工作置之不顾,这种情况也要采取相应措施。
三是严查侵占学生研究成果的行为。林伟健认为,导师对自己的学生,在学术上有所扶持、指点,这是其分内工作,不能因此就将学生的成果视为己有,甚至占为己有。
他建议:“凡是导师与研究生联名发表的成果,导师必须确实付出相应的劳动,否则视为侵占学生学术成果。对于侵占学生学术成果、强要署名的行为,学校一定要严格查处,并要有明确的规定进行处分。研究生如果参与导师的课题研究,导师必须重视、承认其研究成果,并在经费许可的前提下,给予相应报酬。”
四是建议高校增设维权申诉机构。林伟健认为,要维护学生权益,最直接的方法,就是设立研究生维权和申诉处理机构。他说:“这个机构要由学校的研究生院(或研究生处)建立,应是得到校方认可的正式机构,并要有研究生代表参与其中工作。当研究生与导师之间出现关系不协调时,此机构可协助调解;当研究生权益受侵时,此机构应参与调查并维护研究生权益;当研究生有合理要求和建议时,此机构可代为转达有关部门或人员。” (本文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记者 陈红艳 实习生 廖银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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