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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规定高校连续四年不招生专业将被撤销

2007-10-10 1:59:07

  新华社南京7月20日电(记者 王骏勇)记者日前从江苏省教育厅了解到,为规范高校专业设置,对专业平均年招生规模不足60人的高校,每申请增加一个新专业,应同时撤销一个旧专业,已连续4年不招生的专业将予撤销。

  江苏省教育厅专门下发通知,对高校增设专业的数量、条件作出限制,要求高校根据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求、毕业生就业状况等,依据学校办学优势和特色,优化专业结构。江苏规定,举办本科教育未满三年(含三年)的高校,年度申请增设专业数不超过6个,且不得申请增设目录外专业,其他高校年度申请增设专业数不超过4个。

 

  《中国教育报》2007年7月21日第1版

 

 

教育部:高校已连续四年不招生的专业应予以撤销

 

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反对因人设事,不搞平衡照顾,已连续四年不招生的专业应予撤销”。

    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出发,认真分析毕业生就业状况及发展趋势,根据学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认真做好专业设置和建设规划工作。

    通知提出要加强专业建设,严格控制年度专业增设总量。高等学校要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大力培育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专业,加大建设力度,逐步形成品牌。新建本科院校首批设置的本科专业原则上不超过6个,举办本科教育未满三年(含三年)的本科院校,年度增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5个,且不得增设《目录》外专业。其他高等学校年度增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3个。对专业平均年招生规模不足60人的高等学校,在申请新增专业时,每增加一个新专业,应同时撤销一个旧专业。

    通知要求注重拓宽专业口径,灵活设置专业方向,严格《目录》外专业的论证程序。 要根据国家对各专业建设的要求,在进一步拓宽专业口径的基础上,在高年级灵活设置专业方向。

 

    通知强调要从严掌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和高职高专临床医学类、公安类专业,以及非师范专科学校申请设置高职高专教育类专业的审批。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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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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